为了使田里的谷子不被鸟吃掉,莱阳农民迟先生在莱阳市某农药专卖店购买了农药驱鸟剂,却因该驱鸟剂无效,致使两亩谷子被鸟吃掉。经莱阳消协部门调解,农药驱鸟剂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迟先生5600元。
2011年11月,莱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农民迟先生投诉,称为了使两亩谷子不被鸟类吃掉,他于2011年9月,在莱阳市某农药专卖店购买了农药驱鸟剂,结果秋天收获时发现,谷穗上几乎没有谷子。
为此,迟先生找来农业方面的专家查找原因,得到的结论是:谷子都被鸟类吃掉了,农药驱鸟剂不起作用。迟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,遭到拒绝,便到莱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莱阳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,立即到现场认真取证,查看收回的谷穗,情况与迟先生讲述的一致。消协人员来到该农药专卖店经销商处检查,发现这种农药驱鸟剂已经没有了,经销商告诉消协工作人员,农药驱鸟剂是应迟先生的要求单独进的货,并没存货,称其无责任,并拒绝调解。
对此,消协工作人员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的相关法律法规,进行调解,最终经销商认识到了错误,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帮助下,联系到了该农药驱鸟剂的生产厂家,厂家代表愿意接受消协的调解,经农业专家的帮助,评估了2亩谷子的损失,在莱阳市消协的调解下,由农药驱鸟剂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迟某5600元。